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黑臭水体整治监管工作应向常态化迈进

来源: 时间:2019-04-17 08:53:37 浏览次数:

按照《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》(以下简称《水十条》)工作安排,生态环境部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于10月22日至11月2日开展2018年城市黑臭水体整治专项巡查,重点对36个重点城市(直辖市、省会城市、计划单列市)以及上次督查时进展缓慢的一些城市进行专项巡查,这是继5—7月对城市黑臭水体整治专项排查整改后的“回头看”。

按照《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》(以下简称《水十条》)工作安排,生态环境部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于10月22日至11月2日开展2018年城市黑臭水体整治专项巡查,重点对36个重点城市(直辖市、省会城市、计划单列市)以及上次督查时进展缓慢的一些城市进行专项巡查,这是继5—7月对城市黑臭水体整治专项排查整改后的“回头看”。

长期以来,黑臭水体治理都是城市污水治理的难点。黑臭水体的形成与工业点源排放、散乱污企业偷排、农业面源,以及控源截污不到位、城镇污水管网不配套、历史欠账多等因素密切相关。由于其成因复杂,导致治理难度较大。

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“城市黑臭水体整治信息发布平台”数据显示,全国295座地级及以上城市中,共有216座城市排查出黑臭水体,全国黑臭水体认定总数为2100条。水体黑臭使区域社会与经济发展受到制约,影响城镇生态文明形象,也对区域生态安全和居民健康造成严重威胁,黑臭水体治理已成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亟须解决的重大环境问题。

近年来,国家和地方高度重视黑臭水体质量,然而,少数地方在黑臭水体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,汇报结果与群众切身感受有较大出入。为使黑臭水体问题真正得到解决,业内人士建议应当强化环境执法,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和案件,强化巡查督查,完善污染源在线监测装置。记者认为,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正是将强化环境执法落到实处的具体体现。

据了解,此次专项巡查共分15个组,坚持问题导向,紧盯问题整改,按照“拉条挂账,逐个销号”的要求,逐河巡查。核查内容包括3个方面:一是查交办地方及群众反映集中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;二是查已完成整治黑臭水体具体措施情况;三是查黑臭水体整治整体推进带动情况。

在记者看来,黑臭水体治理不仅要靠相关部门努力,也要鼓励社会广泛参与,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、参与权和监督权。此次专项巡查在鼓励社会参与方面迈出较大一步。例如,在此次专项巡查中,生态环境部将统一设置5部专门核查举报电话,专人受理黑臭水体举报信息,纳入现场信息核实清单;利用“城市水环境公众参与”微信公众号,鼓励公众及时在线举报;并邀请媒体记者全程参与报道,发挥媒体监督作用;同时利用媒体光荣榜和曝光台,鼓励先进,鞭策后进。

本次专项巡查要求,各地尤其是36个重点城市对黑臭水体整治要力戒形式主义,坚持标本兼治,务求取得群众满意的效果;同时,督促各地建立长效机制,坚决遏制黑臭现象反弹。凡是出现黑臭现象反弹,群众有意见的,经核实重新列入黑臭水体清单,继续督促整治。对核查或群众举报新发现的黑臭水体,也将及时纳入国家清单,实现黑臭水体整治监管工作常态化。专项核查期间,地方未上报核查组新发现的黑臭水体,均按瞒报处理。

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涉及多个行政管理部门,因此需要多部门协调配合。在实际治理中,一些项目由于缺乏建立长效运行机制,后期没有妥善管理,导致黑臭反弹的例子比比皆是。记者认为,防止黑臭现象反弹,必须加快建立黑臭水体治理长效机制,同时应当将监管工作常态化落到实处。针对城市黑臭水体整治面临反弹的风险,下一步,两部门将按照党中央、国务院的部署,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,加快落实《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》。一方面,对已经整治完成的水体,督促指导各地以“河长制”为抓手,建立长效机制,巩固好已取得的治理成果,保持水体不黑不臭,防止反弹,确保水体“长治久清”;另一方面,对于尚未完成整治的水体,通过加强督促指导,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,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,推进整治工作。

我国黑臭水体的治理工作仍然任重道远,并且不断有新的现象出现。除监管之外,有效治理仍是关键。记者认为,应当在深入调研分析的基础上,进一步加强对黑臭水体所在区域环境问题的诊断,综合应用集成创新手段,针对不同类型黑臭水体,因地制宜地形成系统的解决方案,分阶段分步骤地进行治理。

(文章来源:中国经济时报)